受害人被鋼管砸中已離世四年 執行仍在繼續
2024-01-08 10:20:23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樊芳 | 作者: | 點擊量:11003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燦)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,2023年12月28日,岳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,判決被告人某石材有限公司犯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判處罰金五萬元,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五個月。
2011年,自訴人張某的母親馮某某步行至岳塘區某商鋪門口時,被外墻施工的腳手架鋼管擊中頭部導致當場昏迷,經司法鑒定認定構成一級傷殘。岳塘區法院依法審理,判決某石材公司賠償馮某某各項損失130余萬元。
張某家庭因此次事故遭受重大打擊,為給母親治病早已債臺高筑。2019年,馮某某因治療無效死亡。然而,某石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,生效的民事判決進入執行程序。經查,某石材有限公司名下無固定資產、無可供執行財產。尹某某作為該石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岳塘區法院擬對其采取拘留強制執行措施時,因尹某某身體問題,拘留所不予收拘。
經執行人員不懈調查,2023年,發現該石材有限公司采用搬離廠址、借用尹某某的妻子個人賬戶收支款項繼續經營等方式逃避執行,致使民事判決無法執行,其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。
待多方聯動取證,掌握充分證據后,岳塘區法院執行干警于2023年12月11日清晨將尹某某拘傳至法院,公安機關對其執行逮捕。
該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后,被告人尹某某積極承認錯誤,并聯系家屬向自訴人張某支付了25.8萬元執行款,獲得了張某的諒解。
責編:樊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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